27個新規、45個新標準!環保部:將于9月1日實施
標簽:新規、新標準實施
9月1日實施!環境部公布27個新規,涉大氣!45個新標準:涉大氣、多行業排污許可、技術要求等。下面小編帶你一起看看環境部公布了哪些新規、新標準!
關于發布《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》等4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公告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,保護生態環境,促進技術進步,現批準《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》《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竹制品》《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家用洗碗機》《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食具消毒柜》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,并予發布。
標準名稱、編號如下:
一、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(HJ 371-2018);
二、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竹制品(HJ 2548-2018);
三、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家用洗碗機(HJ 2549-2018);
四、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食具消毒柜(HJ 2550-2018)。
以上標準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,自實施之日起,《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》(HJ/T 371-2007)廢止。
關于發布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有色金屬工業—再生金屬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公告
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,以及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16〕81號)和《排污許可管理辦法(試行)》(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),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,指導和規范再生有色金屬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,現批準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有色金屬工業—再生金屬》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,并予發布。
標準名稱、編號如下:
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有色金屬工業—再生金屬》(HJ863.4-2018)
以上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關于公布遼寧五花頂等10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面積、范圍及功能區劃的通知
遼寧省、吉林省、黑龍江省、湖南省、重慶市、四川省、云南省、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,林草局:
國務院已批準新建遼寧五花頂、吉林園池濕地、黑龍江仙洞山、黑龍江朗鄉、黑龍江黑瞎子島、四川南莫且等6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,批準調整湖南東洞庭湖、重慶金佛山、云南白馬雪山、西藏珠穆朗瑪峰等4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和功能區劃?,F將10處自然保護區的面積、范圍及功能區劃予以公布(見附件1、2)。面積、范圍及功能區劃以數字和附圖為準,文字描述作為參考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依據公布的面積、范圍和功能區劃,抓緊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區的勘界和立標工作,落實自然保護區的土地權屬,標明區界,并向社會公告。
關于發布《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(SO2、NO2、O3、CO)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范》等兩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公告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保護環境,保障人體健康,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,現批準《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(SO2、NO2、O3、CO)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范》和《環境空氣顆粒物(PM10和PM2.5)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范》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,并予發布。
標準名稱、編號如下:
一、《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(SO2、NO2、O3、CO)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范》(HJ 818 -2018);
二、《環境空氣顆粒物(PM10和PM2.5)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范》(HJ 817-2018)。
以上標準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
關于發布《環境空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甲醛吸收—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》(HJ 482—2009)等19項標準修改單公告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保護環境,保障人體健康,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,現批準《環境空氣二氧化硫的測定甲醛吸收—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》(HJ 482—2009)等19項標準修改單,并予發布。
標準名稱、編號如下:
一、《環境空氣二氧化硫的測定甲醛吸收—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》(HJ 482—2009)修改單;
二、《環境空氣二氧化硫的測定四氯汞鹽吸收-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》(HJ 483—2009)修改單;
三、《環境空氣氮氧化物(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)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》(HJ 479—2009)修改單;
四、《環境空氣臭氧的測定靛藍二磺酸鈉分光光度法》(HJ 504—2009)修改單;
五、《環境空氣臭氧的測定紫外光度法》(HJ 590—2010)修改單;
六、《環境空氣PM10和PM2.5的測定重量法》(HJ 618—2011)修改單;
七、《環境空氣鉛的測定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HJ 539—2015)修改單;
八、《環境空氣鉛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GB/T 15264—1994)修改單;
九、《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》(GB/T 15432—1995)修改單;
十、《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》(HJ 194—2017)修改單;
十一、《環境空氣顆粒物(PM10和PM2.5)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》(HJ 653—2013)修改單;
十二、《環境空氣顆粒物(PM10和PM2.5)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和驗收技術規范》(HJ 655—2013)修改單;
十三、《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(SO2、NO2、O3、CO)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》(HJ 654—2013)修改單;
十四、《環境空氣顆粒物(PM10和PM2.5)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》(HJ 93—2013)修改單;
十五、《環境空氣顆粒物(PM2.5)手工監測方法(重量法)技術規范》(HJ 656—2013)修改單;
十六、《空氣和廢氣顆粒物中鉛等金屬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》(HJ 657—2013)修改單;
十七、《環境空氣六價鉻的測定柱后衍生離子色譜法》(HJ 779—2015)修改單;
十八、《環境空氣氣態汞的測定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HJ 910—2017)修改單;
十九、《環境空氣汞的測定巰基棉富集-冷原子熒光分光光度法(暫行)》(HJ 542—2009)修改單。
以上標準修改單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。
關于發布《環境空氣 氟化物的測定 濾膜采樣/氟離子選擇電極法》等兩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公告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,保護生態環境,保障人體健康,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,現批準《環境空氣 氟化物的測定 濾膜采樣/氟離子選擇電極法》等兩項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,并予發布。
標準名稱、編號如下:
一、《環境空氣 氟化物的測定 濾膜采樣/氟離子選擇電極法》(HJ955-2018);
二、《環境空氣 苯并[a]芘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》(HJ956-2018)。
以上標準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。